民主决策、阳光治校是我校党委行政秉持的治校理念。近年来,这一理念的实施使学校在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促进了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列》和教育部颁布的《关于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着重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实施阳光治校,努力实现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完善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程序
我们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注意健全党委和行政民主决策制度,切实落实党政领导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凡是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学校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及规划、深化改革和转换机制的重大方案、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及调整,年度经费预算及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要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理顺各方面关系,凡是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通过定期召开党代会、教代会、离退休人员通报会、团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让广大师生参与决策,逐步完善了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

我校处级干部竞聘大会
健全监督体系 规范决策行为
我们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做到“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把决策和校务运行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确保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聘请兼职监督员,让广大教职工在广泛的参与中,开展有效的监督,努力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我们通过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等制度,加强对学校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点防范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